芦山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芦山县位于四川盆地西缘,属雅安,盆地周山区县。北与汶川,东北与崇州、大邑县,东南与邛崃,南与雨城区,西南与天全县,西北与宝兴县相连。距成都180公里。幅员面积1364平方公里,辖6镇9乡。人口12万。芦山历史悠久,自秦时建县至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,历史遗存十分丰富,尤以汉代文物著名,有“汉魂”和“汉代文物之乡”之称,被四川省名命为“历史文化名城”。土地革命时期,红军曾两次经过芦山,并在芦山设立了红军总司令部、中共四川省委、四川省苏维埃,被国家列为革命根据地县。旅游资源丰富多彩,灵鹫山、大雪峰原始森林风景名胜区被列为地级风景名胜区,正申报省级、国家级风景旅游区,四大峡谷风光绮丽,特别是省属铜头电站,在铜头峡上筑起“高峡平湖”景色尤为壮丽,原始森林广袤深邃,是目前距成都最近的一片原始森林,人文景观独特。有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:东汉石刻馆,樊敏碑、平襄楼、王晖石棺及陈列馆艺术珍品,展示了芦山古朴民风和传统文化。